2022-09-28 17:59:39 来源:江淮晨报 753次
近日,《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正式出炉。新规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健全消费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外卖食品、配送服务的评价途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纠纷处理机制,接到消费者投诉、送餐员申诉时,一般在24小时内依法有效处置。
今后,合肥市还将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阳光厨房,将视频信号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视频形式向消费者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工制作外卖食品,完成外卖食品加工制作后使用密封、清洁容器盛装,并按照要求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
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的,送餐员有权拒绝配送。送餐员配送外卖食品时,应当确保外卖食品封签完整,外卖食品封签破损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未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送餐员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所得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送餐员,适当给予补贴。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餐饮外卖配送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送餐员配送路线,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合理管控送餐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对连续配送外卖食品超过4小时的送餐员,20分钟内不再分派新的配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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